北京發布5起安全生產執法筑安行動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23-11-4 12:23:49 信息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賈珺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賈珺)11月2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對外公布2023年度安全生產執法“筑安”行動中查處的5起典型案例,其中,遠洋億家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使用未經定期檢驗,電梯的違法行為,被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給予罰款23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緊盯關系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的重點領域和突出問題,持續開展安全生產執法專項“筑安”行動、安全生產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治,重拳打擊懲治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電梯等特種設備,非法拼改裝電動自行車、三四輪車,規模以上商超、餐飲單位未落實安全生產規定等市場監管領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今年,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已對687家經營主體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共計1046余萬元。
遠洋億家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北京市通州區某小區內電梯的使用單位,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在電梯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致使上述電梯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后仍然繼續使用,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有關規定。2023年9月1日,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3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抽樣檢驗,北京朗坤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銷售的彈性體SBS改性瀝青防水卷材不符合GB18242—2008《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中PY類Ⅰ型3mm標準要求,自粘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不符合GB23441—2009《自粘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中PY類II型3mm標準要求,檢驗結果均不合格,違反了《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2023年7月5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5.59余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920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市運通凱電梯公司作為北京市密云區某小區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對上述電梯進行維護保養,致使上述電梯在缺少2次日常維保和1次季度維保的情況下仍然繼續使用,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有關規定。2023年7月3日,密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振耀商貿有限公司私自對銷售的某品牌2個型號共4臺電動自行車的4G模塊、控制器、短路保護器等進行非法改裝,經檢測,上述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標準,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有關規定。2023年8月7日,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方圓榮和商貿有限公司為地下經營面積1400平方米的超市,設有集中收銀區,但其未在集中收銀區設置無購物出口,不符合“設有集中收銀區的超市等商業零售經營單位應當在收銀區設置無購物出口”的規定要求,違反了《北京市商業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定》有關規定。2023年7月6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1萬元的行政處罰。